医疗保险类—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一、符合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范围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一般不得支取。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手续:
(一)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
(二)在保人员退休出国(境)定居的;
(三)在职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四)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医保统筹区以外的;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二、办理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需携带的资料及办理地点
符合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办妥相关支取手续后,在对应时间内,由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代办人)凭医保卡、医保专用存折、密码,到对应制卡银行的指定网点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序号

参保人员类别

带资料

办理地点

1

已办妥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

1.医疗保险卡;

2.医保专用存折。

5个工作日后到对

应制卡银行广州

市区任一营业网点

2

已在社保办妥境外人员身份确认

手续的退休出国(境)人员

3

在职出国(境)人员

1.《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

2.参保人护照(复印件);

3.单位证明。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4

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至本市区

外的人员

公职调动人员

1.《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

(复印件);

2.单位证明。

调令(复印件)
调令(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养老保险转移凭证

或养老参保缴费明细

(复印件)。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5

死亡人员

1.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单位证明(需注明支取余额的继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市医保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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