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类—一次性支取个人社保帐户余额业务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一、社保个人账户支取办理
根据客户需求,收集需要提供的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资料
(一)退休前出境(不含香港和澳门地区)定居支取个人帐户业务办理
1、申请人减员表一式两份(最后一个投保单位)。
2、出境定居证明(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3、通行证或护照的公证书;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6、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退休前死亡支取个人帐户业务办理
1、死亡人员减员表一式两份(最后一个投保单位);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者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死亡人页);
4、死亡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5、第一继承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
4、第一继承人新开工行存折(有结算功能)原件+复印件;
5、第一继承人(配偶)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公正证明)。

二、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办理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一般不得支取。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手续:
(一)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
(二)在保人员退休出国(境)定居的;
(三)在职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四)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医保统筹区以外的;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由继承人领取的。
符合上述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办妥相关支取手续后,在对应时间内,由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代办人)凭医保卡、医保专用存折、密码,到对应制卡银行的指定网点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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