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类—广州市退休业务办理流程

编辑:朗邦人力   日期:2014-10-07

一、办理程序
1.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减员;
2.退休人出生月份当月减员后办理退休核定;
3.地税办理缴交过渡性一次性医保;
4.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地税减员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查后退回);
4. 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减员的证明;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资料:(退休人减员时间为出生月份当月社保缴费后办理,当月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1.填报《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5.《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四,参保单位签章);
6.提供本市开户的工行、农行、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纸复印件和银行卡开卡申请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若申请异地银行账户发放,请提供本人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
7.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已审核早期离开国有企业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已办理趸缴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转入的,提供已转入的相关材料(如:养老保险转入缴费历史、转入确认材料);
11.有高级工程师证(国家承认)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13.相片八张(办理退休证及相关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市场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
15.专户: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
16.职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必须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或《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归档。


三、地税缴交过渡性医保材料
(一)、申报时间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内申请办理,如超时办理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办理所需材料
1.SF089 《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属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女性满40岁,男性满50岁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交SF086《失业再就业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个人医疗缴费历史数据的纸质资料(个人缴费历史);
5.本人出具委托南方人才办理一次性缴纳过渡医疗保险的书面申请(专户单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属单位办理退休的还要填写《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申报表》(附件七,参保单位填写签章)。



四、办理退管关系街区转移
(一)、申请移交社会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税部门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
其次,市属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提交《关于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企业所属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批文):
1、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地税局或银行划帐托收单(复印件)。
2、《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一份。
3、《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市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4、转制、关闭、破产单位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企业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管办同意移交复函后,领取移交所需表格样板和退休职工管理手册。
(二)、办理移交手续
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国外、市外定居的按单位所在区移交),并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一)一式五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县级市街道做表及excel格式做3.5寸盘,备注栏注明属哪类特殊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伤残、孤寡、独居、精神病、伤残、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或复函(复印件一份)。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十二)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注明房改时间、地点、面积、以及军转干部在原单位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章,贴好相片)。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十三,一式两份,企业与区退管办签订)。
5、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每人加缴10.5万元的安置费)
6、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的《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8、《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附件九,企业向市退管办作承诺,移交人员因原企业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纠纷由原企业负责解决)两份。
9、《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十,移交后原企业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处理的协议。企业、企业工会、退休职工,三方协议盖章签名,无工会组织应当注明。协议书一式四份,区退管办、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各一份)。
10、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5cm、厚(折叠部分)2.5cm],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附件十四),《档案移交明细表》(附件十五)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写)。
11、为发放慰问金每个人准备养老存折复印件一份,姓名页,写上原单位名称。
12、特殊人员需填写《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十六)一式二份,《特殊人员承诺书》(附件十七)一式三份。
13、建国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须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放入档案,并注明补贴在原企业发放起止时间。
14、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相片)盖印。(盖区、县级市退管办业务章)。
(三)、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凭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后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和市退管办复函的复印件,于当月到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所属街道党工委。
各区退管办联系电话:
越秀区退管办:83807386    海珠区退管办:89222621    荔湾区退管办:81034792
天河区退管办:87514071    白云区退管办:26091970    黄埔区退管办:82293992
开发区退管办:82111071    南沙区退管办:84985421    花都区退管办:86969335
番禺区退管办:84692958    增城市退管办:82652199    从化市退管办:87965460
退管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zwxx/tgzc.php


五、退休死亡待遇申领
(一)、单位经办人员申办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3、亲属申请一次性供养救济费的,按不同的供养对象提供如下资料:
(1)供养配偶
A、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A、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B、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
C、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A、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B、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办: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
2、提供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材料。
(1)户口簿可以证明申办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
(3)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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